國民年金都不繳!結婚後才知道配偶年輕時都沒再繳被開罰3千?

國民年金欠費被罰3千!很多人都很疑惑?有些人沒繳為何他就沒事,我就有事情,其實真正原因,大家看了傻眼。


台灣國民年金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,其目的是提供國民在退休或失能時的基本生活保障。根據法律規定,台灣國民年金的繳納是義務性的,所有符合年齡及其他資格條件的人都需要依法繳納。


如果有人未繳納國民年金,他們將會面臨罰款、訴訟、拘留等法律後果。而配偶在此情況下要被罰錢的原因是,根據台灣的婚姻法及家庭法規定,夫妻之間要共同承擔家庭財務的責任,包括繳納稅款和社會保險等費用。如果其中一方未繳納國民年金,則另一方有可能要承擔其未繳納的責任。


因此,如果有人未繳納國民年金,其配偶可能會因為共同承擔家庭財務責任的法律規定而被罰錢。然而,如果該配偶可以證明自己已經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,或者該夫妻已經有分居或離婚等法律程序,則不應該讓其承擔罰款的責任。


我國「國民年金」自2008年10月1日開辦,至今已經邁入第15個年頭。不過近期有民眾抱怨,自己收到勞保局送來的3千元罰單,只因為配偶國民年金欠費,但效率極快更讓他忍不住怒轟根本失業懲罰。


「國民年金」由於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25歲、未滿65歲,在國內設有戶籍,且沒有參加勞保、農保、公教保、軍保的國民,但這些民眾有許多都是沒有收入的,因此繳費率一直以來都不算高,而勞保局自2020年9月起,每年隨機挑選200名國保欠費者,並針對欠費者本人發出催繳通知,若30天內仍沒有繳清保費,就會再對其配偶開出催繳單;收到罰單未在30日內繳清,會被函送強制執行。


近期有民眾在臉書《爆料公社》表示,自己因配偶欠費國民年金而收到罰單,但他卻質疑「抽查到好幾年不繳的開罰還可以體諒你,我明明每半年有陸續繳清以前欠費的你還抓,配偶年所得也在50萬以下,承辦人員到底有沒有認真在篩選人?失業懲罰金+罰款+罰款強制執行,會是壓倒多少人的最後一根稻草?」


原PO也認為應該「改掉這不合理的法規,繳款自主權還給市民」,遭遇曝光後,也引爆眾多民眾共鳴「就沒有收入了哪裏來的錢繳啊」、「這種政策根本就是欺負弱勢」、「只要一失業,那個國民年金催繳馬上來,還會像被鱉咬到一樣死都不放」、「到現在為止,還是沒有立委去砍掉這條失業懲罰金 ,真的不懂票投給他們幹嘛」。


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指出,國民年金法的確有規定配偶必須負連帶繳納保險費的義務,如經催繳後仍不繳費者,會處配偶3,000元~15,000元的罰鍰,但如果是符合「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正當理由範圍」而未繳納保費的配偶,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申復,經審查如確實符合規定,得免負連帶繳納義務。


依照這樣子,以後結婚是不是都要問另一半?有繳過國民年金還是勞保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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